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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继承、发展中华诗词文化,加强和联络中华诗词论坛网友之间的友谊,为了促进诗友开拓视野,丰富生活,切磋诗艺,提高水平,中华诗词网决定成立诗友联谊会,同时面向全国征集中华诗词网友创作联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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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属于文化名胜或旅游胜地;或位于文化名胜或旅游胜地当中或附近的高、中档酒店、饭店或宾馆、招待所。
2、有正式合法的经营手续。
3、是所提供服务实施的法人代表或所有人。
4、提供的服务实施安全、卫生,能妥善解决网友的吃、住、游等问题,消费中档,或可满足不同层次需要。
5、服务热情、优质,能为网友提供免费的导游咨询,能为网友提出善意的、良好的、可操作性强的游玩计划。
6、创设一定的文化氛围,能为网友提供借阅一定数量的诗词图书,能为网友提供小型聚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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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具体要求:
1、与中华诗词网官方签订正式协议。
2、在所提供设施的醒目处悬挂中华诗词网统一定制的“中华诗词网友联谊研讨基地”铭牌。
3、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档次服务设施,对持有“中华诗词网友联谊会”会员证的诗友,给与更热情的服务,更优惠的价格。
4、受到诗友网友投诉时,要虚心接受,不断改善。
5、及时与网站沟通,反映诗友网友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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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其它:
1、网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诗友到基地开展活动。鼓励诗友自发组织游伴到基地旅行。
2、网站将基地的名字和情况在中华诗词网适当位置长期标示,方便诗友查询。
3、网站每年向基地提供一定数量的诗词书刊。
4、当基地提出要求时,网站协助联系诗友或其他艺术家,为基地文化建设服务,具体事项由基地和艺术家双方自行协议。
5、一处文化名胜或旅游胜地,一般只设立一个基地。
6、当基地与网友发生矛盾不能自行解决时,网站愿意协调处理,如果不成功,建议向当地执法部门寻求解决。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7、网站对服务优良的基地公开表彰;对多次受到诗友投诉的基地,网站有权撤消,并及时向网友公示。
8、条例解释权在中华诗词网。双方协议内容优先于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