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人之赋”和“辞人之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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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衣殿臣 来源:中国网 点击: 更新:2007-8-23 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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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扬雄对于赋的划分与评价,有很好的见解。他在《法言·吾子》中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扬雄是位著名辞赋家,所以他的话对后世影响很大。
先说“诗人之赋丽以则”。扬雄认为赋的共性是“丽”,而“则”与“淫”则是区分诗人之赋和辞人之赋的界线。则,指原则、法度,即《诗经· 民》中所说的“天生 民,有物有则”之意。这里是指符合儒家的教化原则。能生动地反映人们喜怒哀乐,又符合儒家礼义道德的文学作品,当时首推《诗经》。孔子对《诗经》的评价是:“《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并确立了他的“温柔敦厚”的“诗教”思想。汉人把《诗经》奉为经典,以是否符合《诗经》写作精神作为衡量文学作品优劣的标准。在众多的辞赋作品中,汉人认为屈原的骚赋最能体现《诗经》精神。扬雄所说的“诗人之赋”,正是指符合《诗经》精神的赋作,其代表作便是屈原的骚赋。
再说“辞人之赋丽以淫”。扬雄把只追求形式华美,不作讽谏的赋作,称为“辞人之赋”。其代表人物是宋玉、唐勒等人。扬雄《法言·吾子》说:“或问:景差、唐勒、宋玉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淫,即繁滥、放纵,在赋中表现为过分的铺采摛文,追求华美,缺少的恰恰是讽谏精神。《汉书·艺文志》说:“汉兴,枚乘、司马相如等人,竞为侈丽宏衍之词,没其讽谕之义,是以扬子(杨雄)悔之。”没有讽谏精神,也就没有了教化作用,这就违背了《诗经》之旨。所以,扬雄称这种赋为“辞人之赋”(包括他自己早年创作的赋)。
扬雄提出“丽以则”和“丽以淫”的划分与评价赋的标准,对赋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它告诉我们,赋家作赋既要铺采摛文,讲究华美,又要“丽以则”,讲究法度,符合礼义道德。否则,便为“丽以淫”,与无病呻吟或强颜欢笑没什么两样。 |
| 文章录入:木亚山 责任编辑:木亚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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