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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免职书记不降反…

彭水诗案的“续”写得好!

          ★★★
彭水诗案的“续”写得好!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报业网 点击: 更新:2007-1-24 8:14:21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彭水诗案”错在哪?据悉,有关方面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目前当地正组织政法机关学习反思,县委书记蓝庆华已被免职。(2007年1月19日人民网转自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曾经一度被媒体高度关注的“彭水诗案”终于以“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个“续”写得实在是太好了,不但给了受害人秦中飞一个交代,也给曾经关注此案的公众一个交代,给我们这个民主法治的新中国一个交代,更给那些还想拿百姓的一些“善意的玩笑”说事的为官者一个提醒:还是做好你的人民公仆吧,别再滥用你手中的公权了,否则人民就可能拉你“下台”。彭水诗案的“续”的确是个全面的胜利。

  一是舆论监督的胜利。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舆论监督的最大好处是惩恶扬善、弃耻树荣,通过揭露矛盾和问题,以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防范问题的发生。彭水诗案的圆满解决,再一次向世人证明了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地对待舆论监督,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呼声,并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不断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做一名经得舆论监督考验的“人民公仆”。那些漠视舆论监督的官僚们,一定要好好地规范和约束自己,慎用权,千万别让媒体给“盯上”,否则会有你“好看”的。

  二是公平正义的胜利。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虽然俗话说,“邪不压正”。但是,公平正义历来都是和邪恶相辅相成、此消彼长的。特别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公正常常在一些官员的“特权”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彭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捏造罪证制造所谓的“莫须有”罪名,还不是因为有县领导的“指示”?由此看来,司法腐败是权力异化下的“人治”产物。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实在是太多了。唯有将“特权”铲除,肃清行政非法干预司法的问题,公平正义才能得以维护和伸张。

  三是民主文明的胜利。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应该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之所在,但是一些“心中有鬼”的官僚们,对于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是采取“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积极态度,而是见“异”就封,见“谏”就堵。孰不知,封和堵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矛盾越来越激化。政治文明离开普通群众的民主就如同空中楼阁,只能看,不管用。一个连公民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保证的社会还能叫民主文明的社会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彭水诗案“县委书记被罢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步的重要体现。

  当然,彭水诗案胜利的标本意义远不止这些,彭水诗案胜利也不表示类似案件不会再度发生,但是透过该案例,起码证明了一点:敢于和人民作对的,人民也可以将你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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