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水诗案”中危险的公权滥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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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燕赵都市报 点击: 更新:2006-10-20 16: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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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中飞,一名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如今,秦中飞已出狱门取保候审。
秦中飞的做法不过是一个普通公民对自己关心的身边时事发表意见,就算对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某些做法有所批评,也是其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正当权利,律师说根本就不构成“诽谤罪”,许多网民也在新闻留言中支持这一看法。当然,最终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由法院来判定,但在这一事件中,当地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无视案件涉及当地主要领导、它们都应该回避的规定,以牵强的罪名对公民秦中飞动用了执法暴力,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这让人们很担心,在权力的暗示之下,法院的判决是否能“独善其身”,确保公正。
事实上,“秦中飞诽谤案”再次暴露了当前某些地方公权乱象之下的公民权益险象。公权不依法办事,不按游戏规则出牌,势必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基本的宪法权利。而公民权益险象势必导致社会险象,官员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最近,中共中央刚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决议把“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作为目前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当中的几个主要因素之一,并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等,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这可谓是非常清醒、非常及时的举措,“秦中飞诽谤案”暴露的正是当前民意表达渠道不畅、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和百姓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从根本上来讲,这是由于许多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有时候还得不到有效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前所未有、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到2020年要实现的九大目标,但事实上,真正要实现这九大目标,需要做的工作何止九百条、九千条、九万条!然而,各种亟须解决的矛盾、问题看上去有千条万条,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有一件事情最为根本,那就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广大百姓的正当权利。正如决议所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显然,百姓的正当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人民创造财富、追求和谐生活的热情才能真正充分释放,经济才能持续发展,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止,各种社会利益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矛盾、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更好的化解。
保障百姓的正当权利,根本的途径自然是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因此,决议把“民主法治”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六大总要求中的第一位,这是非常重要、非常富有远见的。回到“秦中飞诽谤案”上来说,如果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足够进步,则不仅秦中飞作为一个公民绝不至于无辜“因言获罪”,权利受损,而且由于地方上所有百姓的权利都会得到更好的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更能得到体现,党政及其官员受到更好的民主监督约束,则他短信中所描述的当地种种乱象也势必能得到避免,整个社会势必更加政通人和,又何愁和谐社会不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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