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杯”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二十周年全国诗词大赛征稿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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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大赛组委会 点击: 更新:2005-7-14 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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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已实施二十周年,今年又是“四五”普法总结检查年。为了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形象地体现法律知识宣传的广泛性,促进本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对外交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评比要求,中共南山区委、南山区政府决定举办“‘南山杯’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二十周年诗词大赛”。面向全国征稿。 一、 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局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 协办单位:中华诗词网(www.zhsc.net) 二、 大赛组委会 1、顾 问:李锐、孙轶青、张作斌、刘波、叶民辉、章必功、黄振芬、陈威、温玲、黄金友、张衍生 2、主 任:陈文江、梁展鹏 副主任:程红坤、陶广放、吴北如 3、大赛秘书处秘书长:吴北如(兼) 副秘书长:程红坤(兼)、李必纯、张驰(负责网络诗词的征集汇总) 三、 征稿内容和格式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以宣传法律为主要内容。凡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的法规、条例,人民警察、解放军战士、人民群众勇斗歹徒及人民调解、法律进社区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先进事迹均是宣传范围。 2、参赛诗词作品内容要健康,传统诗词短章不超过三首,长调不超过二首,新旧韵不限,但不能混用。新诗作品15行内不超过二首,30行内只限一首,超过长度不收。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一种体裁一次投稿,不能一人多投。选500首入围作品编辑出版大赛诗词集。 3、向全社会征集法律格言警句20条。 四、评奖办法 1、由组委会组织诗词界、新诗界专家对参赛的诗词、新诗分别进行初评;终评由组委会聘请著名诗词家、新诗专家对二种体裁的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优秀奖30名,各奖200元人民币。征集格言警句20条,每条奖100元人民币。 2、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隐姓名进行初评和终评。终评独立评分,汇总后按总分高低定出获奖名次。参加评分的诗词家、新诗专家不得参赛。 3、2005年12月在深圳市南山区举行颁奖仪式。 4、主办方对所入围获奖作品拥有版权,发表、出书不再付稿酬。 五、来稿要求 1、书写要清楚,最好是打印稿。来稿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注明本人真实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邮编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另一份不注。来稿不退,底稿自留。 2、征稿从即日起,至2005年10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请寄: ①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3楼司法局大赛办公室。 ② 中华诗词论坛“南山杯”诗词大赛专栏(http://www.zhsc.net/bbs) 邮编:518059 电话:0755-26542207 电子邮箱:nssfj@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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