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讯 | 诗海 | 诗人 | 诗话 | 诗教 | 诗论 | 诗刊 | 诗画 | 诗社 | 入门 | 提高 | 鉴赏 | 趣闻 | 文史 | 楹联 | 介绍 | 美文 |

文章浏览

诗词学院

诗词影像

资料下载

诗词图书

网上留言

诗词论坛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音像中心 | 下载中心 | 留言中心 | 图书中心 | 交流中心 | 诗词学院 |  繁体中文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诗词网 >> 文章中心 >> 诗乡诗教 >> 诗教大观 >> 文章正文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动话月亮诗
关于茶叶的诗词
第三届毛泽东诗词国际学…
退休老人千首诗词“感谢…
小学古诗词教学应注重文…
诗词随笔——我的诗词观
陆游——嗜茶诗人
难得古典如此
现代军旅诗词的盛大检阅
[2007第二期]卷首语·目…

须识庐山真面目——托物言志

        ★★★
须识庐山真面目——托物言志

作者:陈周  杨… 来源:苏州一中 点击: 更新:2006-4-24 6:05:25
 

 

    诗歌常常托物言志。诗人在表达自己情感心志时,不是直抒胸臆,而是将情志寄托在对某一事物的咏叹描摹之中,从而收到蕴藉含蓄的艺术效果。这种通过某一特定的具体形象,来暗示某种意义或表达某种心志的方法,就是象征。在诗歌欣赏中,也常常直接称之为托物言志。

    在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中,有不少事物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象征意义,人们称之为文化符号。例如菊花,人们取其傲霜斗雪的性格特征,象征品格坚强,气质清高。《离骚》中就有“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诗句,屈原以饮露餐菊象征自己品行高尚纯洁,卓而不群。唐元稹《菊花》有“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的诗句,也表达了诗人追求坚贞高洁品格的信念。“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百花中”,多少坚贞高洁之士曾用这句菊花诗勉励自己,表明心迹。在中国古代诗歌中,提到“柳树”,常取其谐音表达惜别;提到“浮萍”,常据其特征表示漂泊不定;“燕子”“大雁”因春来秋往,因此适合抒写思乡怀人;“蓬蒿”“夕阳”因暮气沉沉草木离披,因此用来表达衰败离愁。这些文化符号,已经成为中国文人的心灵密码。欣赏诗歌,应当对这些充满寓意的事物保持必要的敏感。

    同时,用象征手法抒怀言志,也存在着形象的丰富性和多义性。要紧贴文本,把握诗歌形象,准确把握诗人情感。譬如梅花,傲寒而开,历来受到诗人的敬仰与赞颂。宋人陈亮《梅花》:“一朵忽先变,百花皆后香。”写出了梅花敢为天下先的品质;王安石《梅花》:“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写出了梅花因风布远,表现诗人内心的纯净。元代王冕《墨梅》:“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是以冰清玉洁的梅花反映自己不愿同流合污的品质,言近而意深。“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在陆游的笔下,梅花被用来象征自己备受摧残的不幸遭遇和不愿同流合污的高尚情操。而同样是咏梅,毛泽东反陆游之意而用之,以一曲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内蕴的《卜算子·咏梅》,赋予梅花全新的艺术内涵:“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姿态各异的梅花,隐喻着情感的丰富多彩。

    把握形象的丰富性和多义性,还要结合诗人背景身世,才能做出准确解读,不致牵强附会。唐代诗坛有“咏蝉三绝”,可以为例:

    蝉(虞世南)
    垂饮清露,流响出疏桐。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

    咏蝉(骆宾王)
    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深。
    不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
    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
    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

    蝉(李商隐)
    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
    五更疏欲断,一树碧无情。
    薄宦梗犹泛,故园芜已平。
    烦君最相警,我亦举家清。

    虞世南文名远播,又深得唐太宗赏识,身世自高,他的《蝉》艺术地告诉读者:立身品格高洁的人,声名自传于后。诗歌表达出对人的内在品格的热情赞美和高度自信,表现出一种雍容不迫的气韵风度。

    骆宾王的《咏蝉》作于狱中,身世忧患。诗人以秋蝉自况自伤,感情凄恻,表达委婉曲折而又“寄托遥深”。李商隐咏蝉又自成一格。诗人充职幕府,薄宦微禄,十分清苦,不得已屈尊向有势有力者陈情表态,希望摆脱困境,又自知徒劳,因此笔下的“蝉”也清高而难饱,凄凉哀苦。后人评价说:“虞世南‘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是清华人语;骆宾王‘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是患难人语;李商隐‘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是牢骚人语……”的确是解读诗人心灵密码的中肯之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华诗词网 版权所有 | 粤ICP备05039532号 | 公安备案:200303E0020 |法律顾问 朱善文 主任律师

    客服电话:13702608845 0757-23857118 | 邮件:zhsc2003@126.com | QQ:36775589 | 传真:0757-22660245

    申明:本站转载作品,意在弘扬诗词文化。如有冒犯侵权,敬请联系指出,即行删除改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