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诗词学院网络教学实验基地申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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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诗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更新:2006-11-27 23: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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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弘扬国粹,培养诗词后备人才,中华诗词学院决定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网络这一青年朋友喜闻乐见的媒体,聘请全国著名的诗人和诗词研究专家,设立中华诗词学院网络教学实验基地,促进中华诗词事业的普及和提高。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县级以上重点中学,有一定的诗教基础,学校有上网条件; 2、主要领导支持,有具备诗词基本知识的师资力量; 3、高中为主;个别有广泛诗词文化基础的初中也可申报;
第二条 具体要求: 1、每所学校的学员不得少于20人。 2、学员每周至少有一次上网时间。 3、每个学员交纳导师辅导费用280元人民币。中途退出不返回学费。 4、时间一年。 5、每个学员至少提交10篇习作。
第三条 申报流程: 1、以学校名义正式向中华诗词学院提出书面申报意见。 2、审核通过。 3、学校正式成立诗社,固定学员。提交学员名单。 4、学员以真实姓名在中华诗词论坛正式注册。 5、学校与中华诗词学院签订正式协议。 6、学院向学校颁发统一定制的“中华诗词学院网络教学实验基地”牌匾。 7、向学员颁发证书和纪念品,通知学员密码,赋予认证学员进入中华诗词学院实验基地栏目发表帖子的权限。 8、申报学校提出自己选定的导师名单。或学院指派固定导师。 9、正式开课。
第四条 学员待遇: 1,在中华诗词学院开设的“中华诗词学院网络教学实验基地”认证专栏,有发帖、提问、得到专家具体指导的权利。 2,可以浏览所有专家的和其它学员的帖子。 3,得到《中华诗词网选刊》和其他辅导、阅读材料。 4,得到辅导专家亲笔签名的本人论著或推荐的他人论著。 5,至少有一首作品在《中华诗词网选刊》发表。 6,至少有一篇作品被导师推荐到全国著名诗词专门刊物发表。 7,得到附有导师签署评语的中华诗词学院结业证书。 8,享受中华诗词网友联谊会员的权利,优先参加中华诗词网组织的各类活动。 9,学员结业后,可以优先参加中华诗词学院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10,可以向学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1,优秀学员可以得到中华诗词学院的书刊等奖励。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中华诗词学院聘请在全国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诗人和专家担任导师,采用及时互动的网络形式授课,包括作品批改和作业布置。 2,导师根据学员的基础和特点,分别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因材施教,针对性地推荐学习材料。 3,公布导师具体联络方式,可以用邮件、QQ或电话与导师联络。 4,基地学校可以提出邀请辅导专家或其它著名诗人到校讲学的要求,学院负责联络落实。相关费用学校自己负担。 5,基地学校可以要求学院导师参加本校自己组织的诗评活动,相关费用自己负担。 6,基地学校可以要求学院协助编辑出版自己学校的诗词选集或其他出版物,相关费用自己负担。 7,基地学校可以要求学院出面联络购买全国各地出版的诗词作品,相关费用自己负担。 8,对不尊重导师、不遵守学院规定、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员,学院提出警告,严重者向所在学校反映,直至限制进入学院专栏。 9,对不负责人的导师,基地学校可以向学院投诉,如仍无改善,可以提出另选导师的要求,由学院出面落实。 10,首批实验学校在全国选定十所学校开展,注意地域分布合理性。 11,本条例解释权在中华诗词学院。双方协议内容优先于本条例。
申报联络通联: 邮编52830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路顺景湾B区5-702号 李晋灵 电话:0757-23857118 传真:0757-22660245 手机:13702608845 QQ:36775589 邮件:zhsc2003@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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