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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园杯》诗词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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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荔园诗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30日
主办:深圳市荔枝公园荔园诗社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弘扬中华传统园林文化,融人文于自然景点之中。经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由市荔枝公园荔园诗社主办《荔园杯》传统诗词大赛活动,面向全国征稿。
征稿内容:以格律诗词的形式,纪念建国六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变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新韵需标明)。每人限投一首,一式两份,一份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附上作者通联地址及电话;一份不署名以便评比公正。曾获省市级以上大奖作品免予参赛。
稿件投递:邮编518001 深圳市荔枝公园荔园诗社
电子邮箱:szlyss@126.com 电话0755-25950843
截稿时间:2009年9月30日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各奖金4000元及奖杯一尊
二等奖4名,各奖金2000元及奖杯一尊
三等奖6名,各奖金1000元及奖杯一尊
优秀奖20名,各奖金400元及证书一册
所有获奖作品将在荔园诗词长廊展出半年,并和长廊其他诗书画影作品一起彩印成册,赠送作者。
评奖办法:
力求公平公正。初评由荔园诗社负责在参赛作品中筛选出150名,并编号隐去姓名以备复评。复评由专家评委从初评150名中评出30名以备终评。终评由专家评委于主办单位现场对复评30名按百分制打分,以总分多少排出名次。为公正起见,专家评委名单暂缓公布,专家评委作品不参赛。
颁奖地点:2009年11月1日下午2:30分,在深圳市荔枝公园露天舞场举行颁奖仪式,由著名诗人和市相关部门领导亲自颁奖,配有精采文艺演出,欢迎大家届时光临。
注意事项:
1、所有来稿文责自负,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2、主办单位有入选作品的使用权。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荔枝公园荔园诗社。
深圳市荔园诗社启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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